《物权法》中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”的相关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中关于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”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,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二条。在第四章第一节‘一般规定’第三十一条载明:【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】房地产转让、抵押时,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,抵押。同时,在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的第五十六条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】中载明: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、房地产经纪机构等”。在第五十七条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】中载明: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、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;(二)、有固定的服务处所;(三)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;(四)、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;(五)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,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后,方可开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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